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,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,根据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、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我局对近期申请资质核定、延续、升级或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审查。经审核,现将核定意见予以公示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。
公示期为即日起至[请在此处填写具体日期,例如:2023年10月30日]。在公示期间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的资质核定意见持有异议,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。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,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、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,以便核查。
公示期满后,如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,我局将依法依规为相关企业办理资质证书的核发或变更手续。
特此公示。
附件: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意见名单(详见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)
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[请在此处填写公示发布的具体日期,例如:2023年10月23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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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04 11:09:13